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严密监控和有效清缴欠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38号)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发布本公告。
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倡导企业公平竞争,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对下列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的业户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2021年第4期欠税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