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岭(320322********8619):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已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税务文书,邮寄送达系统显示2023年4月28日已签收,签收人为高志岭。但截至2023年6月27日,我局仍未收到你应回复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陵税复决〔2023〕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陵税复决〔2023〕1号)
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