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一般申报产生欠税纳税人名单(数据统计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附件)予以公告。请名单中涉及的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缴纳所欠税款事宜,若逾期未缴纳所欠税款,税务机关将按照规定采取执法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一般申报产生欠税纳税人名单(数据统计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琼山区税务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