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升税收政策适用的确定性、稳定性,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我局决定为东方市广大纳税人提供复杂涉税事项税收事先裁定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税收事先裁定性质为纳税服务,属于纳税服务事项。纳税人遇到下列两种类型问题时可向我局提出服务申请:第一类是纳税人或相关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对预期发生的特定复杂事项应如何适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等;第二类是纳税人对已经发生但尚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特定复杂事项业务如何适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等。
二、申请途径。纳税人应通过来函等书面方式提出裁定事项申请,来电、口头等非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的应一并提交书面材料。
三、裁定意见由纳税人自行选择是否遵照执行,裁定意见本身不具有可复议性或可诉性。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据税法确定,纳税人申请事先裁定不影响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方市税务局
2023年3月15日